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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思想研究

时间:2013-10-08 13:2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青青 黄章匾 点击次数:

  [摘要]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问题,“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它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文章主要阐述了“天人合一”中“天”、“人”、“合一”的内涵和关系,以及儒道两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同时结合我国生态环境实际,分析了“天人合一”思想对当今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天人合一;思想;现实意义;借鉴价值

  一、“天人合一”的内涵分析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天人合一的基本含义是:天道与人道的一致、协调。其具体的内涵主要从下面三点来分析:第一,人与自然相一致;第二,人与外在的强大力量(或规律或神秘力量)相一致;第三,人与道德自我相一致。“天人合一”,简单说来,就是通过人的主动或能动的实践,使“人”与“天”协调一致或相互统一。吴雪玲在她的文章中写道:“‘天人合一’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又是社会法则和人生理想,是中国古代先哲们对于天人关系这一根本问题的思考,究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关于人与自然或者说是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问题”。[1]

  (一)“天”的内涵

  在先秦文学中,“天”有以下三种解释:第一,自然之天。如“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庄子·逍遥游》。“夫明白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庄子《大宗师》。第二,义理之天,即事物的规律或法则。如庄子提到“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这是说死与生是命中注定的,就像昼夜交替一样是自然规律,人对这些事情是无法干预的,这里的“天”即相当于自然规律。第三,主宰之天。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主宰,是至贵至尊的神灵。

  冯友兰也认为:“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命运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可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之天是也。”[2]“天”也是我国哲学范畴中最古老的范畴之一。

  (二)“人”的内涵

  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人”概念的论述有以下特点:第一,强调“人”的自然特性,如战国时期的人们认识到人为万物之灵长;第二,强调人的主观作用,可以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如庄子的“落马首穿牛鼻”;第三,侧重“人伦”、“人道”的思想,如孔子的“仁亲也从人二”;第四,强调“人”受“天命”的制约。而在“天人合一”中,笔者认为“人”可以简单的解释为我们这些芸芸众生的凡人,是指有意识和自我意识即理性的能动者,包括个体的人、群体的人和作为类的人。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写道:“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将人的地位看得很重。

  当然,要在“合一”的逻辑关系上看待“人”在“天人合一”中的地位,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在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地位的问题。第二,人怎样与自然相合的问题。古代思想家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显然是不同的。道家以自然为基点,讲求尊重自然规律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儒家则认为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现天人合一。

  (三)“合一”的内涵

  “合”就是互相理解,相互关联。“天人合一”应当重在“合一”,其中的“天”与“人”应当作为这个关系中的关系项存在。“天德而出宁,日月照而四时行,若昼夜之有经,云行而雨施矣”——《庄子·天道》可解释为要效法上天的美德,在勤政治民的同时还要保持内心的宁静,要像日月普照、四季运行那样,还要像昼夜有常、云飘雨降那样。“天”与“人”“合一”于“德”。“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法天时”——《周易·乾卦·文言》,也体现了天人合德论。“天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认为宇宙间有四大,人居其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从一个侧面确立了人与天的相互关联。

  二、“天人合一”的思想分析

  “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其理论基础就是把整个世界看成是一个大系统,人与自然共处在这个宇宙大系统之中。下面笔者就从道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具体来分析。

  (一)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

  在道家看来,天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庄子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人本是合一的。道家十分尊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老子强调“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对自然万物的开发利用,以及社会的发展都应当“知常”,最终自然大道的必然规律性,否则将自取败辱。《庄子》进一步强调人应“与天一”,“不以心捐道”、“无以人灭天”。

  老子告诫人们“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第46章)只有适可而止方可避免祸患。故有“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44章)其中“知足”、“知止”就是要求人们讲究实际、尊重规律、讲究限度,不可追求虚荣、贪得无厌。“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说明人们如果能够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就能从中受益;如果不按自然规律行事,就身受其害。这反映了老子的天人“同律性”的思想。

  庄子认为“合一”是人与自然万物的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人与天一也”——《庄子·山木》,“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就是强调了要顺应天命,遵循自然规律。庄子的“人与天一”是指合人于天。他强调天和天道对于人和人道的相关性,也强调其优先性。人之一切源于自然,因而也必须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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