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如果无法走出法庭外去服务公众,在公共决策中代表团体利益进行辩论,将职业代理提升到国家政治的层次,那肯定就无法做一个具有美德的积极公民。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当代法律人的职业伦理问题似乎不是法律人自己的问题,而是转型期的某些制度狭隘性已经为其设定了必然性的框架。问题在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人在法治初创时期,都必须用自己的政治智慧,为公众服务的努力来突破这种制度狭隘性。如果不愿认真反省自身存在的伦理问题,为公众的利益付出任何的政治性代价,而只是鼓吹来自大洋彼岸的某种制度实践,来向社会和国家索取特权一甚至,这种制度实践还是处于大洋此岸的一部分学者想象出来的,那么,在民众某种复杂的心态背景下,中国法律人给人以贪婪、毫无责任心等负面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参考文献:
1.DavidLuban,LawyersandJustice^AnEthicalStudy,NewYork!PrincetonUniv
ersityPress,1988,
2.RobertW.Gordon,PortraitofaProfessioninParalysis,54Stan.L.Rev.1427(2002).
3.参见季卫东:《正义思考的轨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以下;
4.参见季卫东:《秩序与混沌的界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
5.参见[日]棚濑孝雄:《现代日本的法和秩序》,易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以下。
6.DavidLuban,LawyersandJustice^AnEthicalStudy,NewYork!PrincetonUnive
rsityPress,1988,
7.参见[美]玛丽·安·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毕竟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参见宋国锋:《法律语境与诉讼选择》,载《判解研究》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189页。
9.参见刘思达:《职业自主性与国家干预》,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10.[日]棚濑孝雄:《现代日本的法和秩序》,易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以下。
11.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2.参见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页。
13.陈长文、罗智强:《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14.其代表人物为康德,具体可参见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载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8-236页。
15.SeeLawrenceB.Solum,VirtueJurisprudence^AVirtue-CenteredTheoryofJudgi
ng,Metaphilosophy,2003,p.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