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伤与见证文学 (2)
时间:2016-01-13 13:3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陶东风 点击次数:
因此,要让社会危机上升为文化危机即文化创伤经验,就必须进行有意识的、甚至是艰难的文化建构行为。由于这种建构行为是群体性的,创伤的建构和修复都是群体性的,因此,使用那种针对个体的精神分析方法(比如诱导患者唤醒某种记忆)是不够的。“必须找寻一些集体手段,通过公共纪念活动、文化再现和公共政治斗争,来消除压抑,让遭受幽禁的失落和哀伤情绪得以表达”?。这是一种集体性的唤醒记忆和反思灾难的方式,是一种公共文化活动,它包括记录历史事实、举行集体性的纪念仪式、建立人道灾难纪念馆、定期举行悼念活动等。这是使文化创伤得以建构的最重要方式,对修复心理创伤、人际关系以及公共世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文化创伤建构的过程、条件和环节
亚历山大把客观事件和对它的建构、再现之间的距离,称为“创伤过程”(traumaprocess),亦即事实被建构为创伤所要具备的条件和所要经过的环节。亚历山大参考言说行动(speechact)理论,认为,创伤过程就像言说行动,要具备以下条件和环节:
1.言说者,即具有反思能力的能动主体(agents)或创伤承载群体,这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这个主体能够把特现,创伤的文化建构就是始于这种宣称。亚历山大说:“他们(具有反思能力的能动主体一引注)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这是论及某种根本损伤的宣称,是对令人恐惧的破坏性社会过程的叙事,以及在情感、制度和象征上加以补偿和重建的吁求。”?可以认为,很多以“文革”为题材的文学和非文学写作,就是属于这个意义上的群体宣称-再现-吁求行为,而做出这个创伤宣称的具有反思能力和建构能力的建构主体,就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现的一批启蒙知识分子。这个群体既承受了创伤,又具有反思和再现创伤的知识-符号能力,即亚历山大所说的“拥有在公共领域里诉说其宣称(或许可以称为‘制造意义'的特殊论述天赋”。
2.言说面对的公众对象。创伤言说者的目标是“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这么做的时候,承载群体利用了历史情境的特殊性、手边能用的象征资源,以及制度性结构提供的限制和机会”。语用学中的“以言行事”理论认为,人的语言活动也是具有实践意义的行为。参照这个理论,如果获得“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的成功,这个创伤宣称的受众就会“相信他们蒙受了某个独特事件的创伤”,而且该受众的范围还会大大扩展,直至包含“大社会”里的其他非直接承受创伤的受众。把这点运用于中国的“文革”,可以认为,如果能够成功地把“文革”当做集体创伤加以宣称、再现、传播,就能够使那些没有直接承受“文革”灾难的人(包括今天的80后、90后)也成为创伤宣称的受众,感到“文革”这个集体灾难并不是和自己无关的“他人的”创伤,并积极投身到对这个灾难和创伤的反思之中。
3.特定的语境。无论是创伤声称的建构还是受众的建构,都必须在特定的言说语境下发生,都必须具备言说行动发生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环填“文革”发生的当时没有这个语境,因此,无论是创伤声称的建构还是受众的建构都是不可能的。新时期以后,借助思想解放的东风,建构创伤声称的语境出现了,因此也就出现了我们下面要讲的见证(思痛)文学。但是这个语境是逐步改善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文化创伤是否能够得以成功建立并赢得受众的共鸣,创伤受害者与广大受众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创伤宣称的受众能不能与受害群体建立认同。不同的创伤叙述往往能够建构起受害者和受众之间的不同关系。由于在伤害性事件发生时,很多受众没有受到直接伤害或者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因此不太能够凭直觉察觉到自己和受害群体之间的关恭“唯有受害者的再现角度是从广大集体认同共享的有价值特质出发,受众才能够在象征上加入原初创伤的经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从人类普遍价值的角度反思“文革”而不是纠缠于个人的恩怨,受众才能建立起对受害者的深刻认同,才不会把“文革”及“文革”的受难者“他者化”。因此,如何从一种普遍主义的立场把“文革”受难者的创伤建构为和每个人有关的共享创伤,就显示出了非同寻常的重要性。
创伤宣称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责任归属问题,即界定迫害者的身分和责任:谁实际上伤害了受害者?谁导致创伤?是“德国人”还是纳粹政权造成了大屠杀?罪行和责任仅局限于特定的群体(比如盖世太保或是整个纳粹军队),还是牵涉到更多的人?只有老一辈的德国人要负责,或者后来的世代也要负责?在创伤建构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三、文化创伤的例行化与客体化
文化创伤经过了这样的建构和再现之后,集体认同将会有重大的修整。这种认同的修整首先意味着要重新追忆集体的过去,因为记忆与当代人的当下存在和自我感受总是存在深刻联系,这使得它总是依据当代人的需要被不断修正。一旦集体认同已经重构,最后就会出现一段“冷静下来”的时期,人们的情感与情绪不再那么激烈。随着高昂、激越、煽情的创伤论述(诸如“伤痕文学”)逐渐淡出,接下来要做的重要事情就是把创伤记忆、创伤的“教训”客体化成为纪念碑、博物馆与历史遗物,加以永久收藏,或使之成为机构化、常规化的公共仪式,也就是客体化为文化记忆。
文化记忆这个概念是简?阿斯曼在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概念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瑢集体记忆(被阿斯曼称为“交往记忆”)和文化记忆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体记忆是日常化的、口传的、不持久的、临时的,具有日常性、口头性、流动性、短暂性;而文化记忆虽然也具有群体性,但因为它是以客观的物质性文化符号或文化形式为载体固定下来的,因此比较稳固和长久,且不依附于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实践。“正如交往记忆的特点是和日常生活的亲近性,文化记忆的特点则是和日常生活的距离”“文化记忆有固定点,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通过文化形式(文本、仪式、纪念碑等),以及机构化的交流(背诵、实践、观察)而得到延续。”奥斯曼称这些文化形式为“记忆形象”(figuresofmemory),它们形成了“时间的岛屿”,使得记忆并不因为时过境迁而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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