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政治谣言及其社会控制 (3)
时间:2016-01-06 11:3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雷 点击次数:
尼尔·巴雷特指出:随着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快速增长的一方面,计算机在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在日益扶持非法行为,这已成为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网络政治谣言具有虚假性,为了争取人们对“真实性”的确信,谣言制造者总是尽量地提出一些直接的但却是虚假的证据来,比如利用PS技术合成具有很强逼真度的数字照片,以迎合受众“眼见为实”的心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动荡和严重社会问题。马来西亚警方曾侦查出一名企图借助网际网络引发种族仇恨,以引起混乱的分子。此人起初以某个种族的身份与另一名同族人士在网络中对话,然后再以另一个种族的身份谈话,发表政治谣言,最终成功地在网络中制造了政治混乱。作为一种畸形政治舆论,网络政治谣言严重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是非不明、善恶不辨的恶意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网上活动,败坏了网络的信誉,而且也严重威胁着社会和谐发展。
(二)降低网络政治信息的可信度
BBSi网上的非实时匿名公共留言区,是自由言论的场所,虽然一般设有信息把关人一网站管理员和“版主”,但为了避免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版主一般很少采取强制删贴行为。RC即网络聊天系统,其实质就是实时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匿名交谈。尽管国家可以对上述这些虚拟技术场域的信息交流技术工具采取一些控制措施,有时甚至很严厉,但是互联网络的技术特性使政府管理部门无法完全对其建立进行审批登记,也无法完全用经济力量对其进行控制,因为建立一个主页的资金非常之少,大多数“博客”更是运营商免费提供空间的。
2007年CNNIC的调查表明,只有5.7%的网民非常信任互联网信息,323%的网民比较信任,多达546%的网民表示不确认,5.7%的网民不太信任,1.7%的网民很不信任。也就是说有半数以上的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持半信半疑的态度。互联网技术造就了信息传播自由的特点,由于对与信息发布和传输很难事先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实,各类BBS论坛经常成为一些政治谣言的集散地和海量传播平台,网络谣言的存在和大量传播是导致网络信息可信度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对网络政治谣言的社会控制
(一)提高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的网络社会影响
政治谣言之所以产生,并不断蔓延扩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往往是权威、真实政治信息的缺失,或者政府对一些敏感政治事件的处理过程存在不透明和模糊、灰色的空间。“大道不走小道走”,于是,政治谣言就不胫而走,并从局部的现实社会延伸到无限的网络虚拟空间,使政治谣言越传越盛。因此,如何适应和应对网络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挑战,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之一。有些政府官员习惯于“神秘行政”,为自身的政治前途着想,经常对认为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和上级领导不满的政治信息采取压制方式。但是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时代,如果政治信息的透明度不够,不适时公布政治事件真相就很容易造成政治谣言的泛滥。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波士顿《旅行者先驱日报》曾经开辟了一个称为“谣言诊所”每周专栏,每一期反驳一则当时流传的政治谣言,这些政治谣言有些是由读者自发指出来的,有些是由专门在居民中为报纸搜集情报的人揭发出来的。反驳一般以采访权威政治人物或介绍一些使政治谣言无法成立的事实为主。调查表明,常读该报的读者相信政治谣言的程度要比偶尔读该报的读者下降很多。该报的做法被全国其他报纸广泛效法,在很多城市还成立了“谣言控制中心”。
1953年,克罗斯提出了决定谣言产生的公式:R=kaxCR=谣言(umrl重要度(m-PQtne)a模糊度(anbguiyc=听者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t)。这一公式表明,在公众心理素质稳定的前提下,谣言的传播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人们心目中谣言的事件是重要的;二是人们关注的该重要事件信息模糊。可见,人们对事件越重视,信息越模糊,谣言的流量就越大,影响就越广。如果两者之中只要有一个为“零,,也就没有谣言了。因此,在网络传媒已经成为第四媒体的时代,政府网站可以借鉴“谣言诊所,的做法,及时识破政治谣言并采取果断措施辟谣,同时政府在遇到危机事件时,必须做出迅速决断,对必须予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发布,从而牢牢掌握政治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建立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减少大众的政治信息盲点,通过政治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不给政治谣言的散布者提供谣言散布的空间。
(二)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
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只要是人类文明所能延伸到的地方,都应该受到法律、道德和人类社会普世价值的多重约束。自由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就政治体系而言,社会控制的首要任务是用法律形式确立社会生活的规范,使人们的行为有所依归。谣言止于智者,谣言也止于责任,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负责任的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网站要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的管理。提倡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危害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所谓政治自由的滥用。政府监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起严格的网络政治传播问责追责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坚决进行处罚。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于1997年实行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来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包含色情、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更严格规范了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与图片等相关信息传播的法律责任。随后美国也相继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制止和惩罚网络政治谣言传播行为。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对有害政治信息的传播做出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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