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文学”的概念属性及其意义
时间:2013-09-06 11: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熊修雨 点击次数:
当前,有关“民国文学”的讨论成为学界的热门话题,其中出现了一些焦点性的问题,比如,“民国文学”会不会或有没有必要取代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这个问题由上海外国语大学陈富康教授于1999年提出,主张传统的中国现代、当代文学之称应该“退休”,取而代之以中华民国文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2003年吉林大学的张福贵教授认为“‘现代文学’的称谓必然被取消而最终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未来事实”。论者用将来时态,显得非常自信。还有关于“民国文学”的概念属性问题,“民国文学”到底是一个时间概念,还是一个有着特定的政治倾向性的意义概念?张福贵教授将之定性为“时间概念”,主张将中国现代文学的命名“从意义概念返回到时间概念”,以时间的中性立场来淡化既往文学史命名的政治倾向性;更有论者直接将“民国文学”数字化,明确标示“民国文学”的始终时间为1912-1949,准确到从中华民国成立的第一天直到国民党政权从大陆覆灭的最后一天;北京师范大学的李怡教授则在张福贵教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它(民国文学)不仅是时间的概念,同样也属于意义的概念,那种不能为‘新文学’、‘现代文学’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所表达的意义概念”,突出“民国文学”概念的巨大包容性。还有就是关于“民国文学”研究中的“民国机制”问题,这是李怡教授一直在大力倡导并躬身力行的研究课题,得到了广大学界同人的认可与支持。在这些问题当中,本人对于“民国文学”的概念属性,持有不同认识,并认为“民国文学”的属性又决定着对另外几个问题的认识。在我看来,“民国文学”绝不单纯是一个时间概念,而是一个在特定的政治现实背景下出现的有着特定政治倾向性的意义概念。这个概念是“重写文学史”大潮的延续,它的提出,为已经过于成熟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但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对这个概念,我们既要肯定它积极的学术意义,但也不要过于美化它。
一、文学史叙述中的政治视角
文学史属于史学的一种,而任何一种史学叙述都难以逃避政治的规约。克罗齐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个著名的革命性的史学论断应用到文学史叙述上,同样适用。
“民国文学”这个概念的提出是20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热潮的延续。“文革”结束后,中国大陆迎来了历史新时期,在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下,学术界提出了“重写文学史”的主张。1988年,《上海文论》开辟“重写文学史”专栏,一时学者云集,名家荟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文学史观念主张,并出版了众多的风格各异的文学史专著和教材。从精神层面来讲,“重写文学史”口号的提出,显然是对既往文学史叙述中左倾政治思想的反驳,还学术研究以客观、公正的本来面目。文学与政治之间历来难解难分,蔓延到学术研究领域,对文学发展演变进行叙述、整理的文学史编写,也自然难脱政治的影响。福柯认为,在权力社会里,对话语的掌握即是权力的体现。在意识形态无所不及的当代社会,任何一种对历史的叙述,其实质都是一种“权力”,都是政治意识形态力量的直接或间接体现。文学史叙述中同样有着特定的政治话语权,只是不同时期表现程度强弱而已。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强势的政治话语对文学史叙述形成了全面的限制,古代文学史如此,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社会现实相关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叙述,更是如此。以当时出现的几种代表性的文学史著作为例,比如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1951-1953)、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1956)及唐弢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79—1980)等,都留有那个时代鲜明的政治印迹。陈思和教授在回顾总结这段时期的文学史研究时,沉重地指出“其政治对学术的制约是相当明显的。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现代文学史’只是‘中国现代革命史’普及教育的一个方面”,指出的就是这样一个政治化的学术事实。如果说,这是由于特定年代的中国社会现实所致,那么,在同时期以自由民主标榜的美国,情形也差不多。1961年,美籍华人夏志清撰写《中国现代小说史》,这是海外第一本对中国现代文学进行专门体裁研究的史学专著,作者自述其研究动机受意识形态影响,并接受美国政府资助。夏志清秉承英美人文主义的“大传统”(GreatTradition),以新批评的方法细读文本,自称一切从文本出发,强调文学的审美意识和人生观照,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本书对“五四”以来的中国文学的解读,充满了政治敌对的眼光。1963年,捷克的汉学家普实克就此曾对其予以批评:“只要读一下此书的章节标题,什么“左翼和独立派”“共产主义小说”“谨从、违抗、成就”等等,就足以看出,夏志清用以评价和划分作者的标准首先是政治性的,而不是基于艺术标准。”普实克进而批评夏志清“在谈到丁玲及一般左翼作家时怀有恶毒的敌意”。这种中外的文学事实表明,身处政治化的社会现实中,那种所谓独立的纯粹的文学史叙述,只能是一种文人的天真想象。
20世纪80年代之后,政治对文学的影响日渐减小,文学的自主意识增强,“重写文学史”的主张就孕育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重写文学史”的实质,其实就是去政治化,用源于文学自身的历史的美学的观点来发掘以往被政治所遮蔽的那部分文学史的真实。但是,在政治意识形态力量超前稳固和强大的当代社会,“去政治化”的文学史叙述谈何容易。以“重写文学史”大潮中出现的几种代表性的文学史观念为例,在与政治的关系上走的都是一个逻辑怪圈:以学术中立姿态自居的,往往胎死腹中;而带有政治倾向性的,却大行其道。
我们先看“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论,这是“重写文学史”大潮中,影响最大的一种文学史主张。1985年,北京大学的三位学者钱理群、黄子平和陈平原联名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主张。有感于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人为割裂和过于外露的政治理念,三位论者以历史纪元的方式,从历史的美学的观点出发,以“启蒙现代性”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将20世纪以来近百年间中国发生的文学事实视为一个整体。在对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研究格局普遍质疑的学术界,“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概念的提出,既弥合了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之间的人为割裂,又突破了政治对文学的拘囿,使文学史研究回归学术本身,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但这个概念很快就遭到人们的质疑,有人指责这个概念内涵混沌不清,无法准确地界定“启蒙”和“现代”的内涵;有人指责这个概念在时间表达上笼统,无法准确地区分晚清近代文学、传统的现代文学和政治化的当代文学,以及世纪末文学乃至紧随其后其时尚未出现的新世纪文学之间的差异,就连提出者本人最后也疑虑重重地放弃了它。那么,真的是这个概念存在如此多的缺陷吗?
显然,我们不必过多地指责“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概念的学理缺陷,没有任何—个学术概念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完美无缺。丹麦勃兰兑斯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潮》风靡欧洲,在中国也广为流传,影响巨大,采用的就是历史纪元的叙述方式,其中所论及到的19世纪欧洲各国的文学史不可能都做到整齐划一。但在中国,这样简单的直观的以历史纪元为标准的文学史叙述方式则行不通。而我们能行得通的,自20世纪50年代初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依然还是那种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分水岭的中国现代和当代文学之分,尽管这种粗暴的文学史分期方式受到广泛质疑和诟病,但却是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最大的文学事实。这个不争的文学事实表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习惯成自然,而在中国,政治化的习惯则会发展成为自觉。只要看看现行高校中文专业使用的中国现代和当代文学史教材,包括研究者的教学和论著,几乎不约而同地都采用1949年的二分法,无论认同与否。从实践来看,当代中国至今没有出现任何一本冠名“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著作,基本上都是以1949年为分界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当代文学史。倒是国外出现了两本:一本是1997年由英国爱丁堡大学杜博妮(McDougaU,Bon-nieS)教授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雷金庆教授(KamLouie)著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另一本则是那位抛出“中国当代文学垃圾论”的德国学者顾彬,站在文化“他者”的位置上,却写出一本《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据他本人所言,该书在中国卖得火爆。为什么?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还是西方学者学术思路本来就与我们有异?
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论遭遇相似的,还有山东师范大学朱德发教授2000年提出的“现代中国文学史”主张和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2004年提出的“现代汉语文学史”主张,二者都是试图跳出政治的拘囿,分别从审美和语言角度来对中国现代文学进行整体把握。但这两种学术化的文学史主张最后都流于空想,没有也无法付诸实践。这种残酷的事实至少说明了一点,在中国现行的学术规范中,那种试图摆脱政治制约的文学史叙述恐怕只能是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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