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文学”的概念属性及其意义(3)
时间:2013-09-06 11: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熊修雨 点击次数:
在我看来,“民国文学史”的命名不必刻意强化我们与其他历史命名的尖锐对立,更不能将彼此的分歧夸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为,那样一来,我们就必须面对一个彻底颠覆一系列基本文学称谓的叙述尴尬之中:新文学、现代文学以及已经有了二十多年历史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它们既是研究者的学术命名,同时也不断成为文学当事人自我认同、自我展开的某种方式,要从一切的叙述领域乃至思想领域中彻底“清除”,事实上已无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我们最终寻求的主要是解释历史的一种更合理的间架结构,而不是改变历史当事人本身的思想和语言习惯,甚至,也不必因此取消其他历史概念叙述者的价值。
这样的论述,摆正了“民国文学”研究与其他文学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并列互补,而非取而代之。就算身处民国语境下的台湾学界,迄今为止,也没有主张用“民国文学”来取代“现代文学”,依然采用的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学术体制,何况身处共和国政治文化语境大陆的我们?所以,提出“民国文学”时间概念论者,出发点无疑是很好的,意在摆脱长期以来困扰学术的政治干扰,还学术以自由、公正,但问题在于,良好的愿望并不等同于美好的现实,更不能说为了良好的愿望而无视现实。在我看来,将“民国文学”视为“时间概念”这个学术愿望在将来应该成为可能,并希望成为可能,只是前提条件是,“民国”这个概念必须真正成为历史,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两岸分治状态。
三、“民国文学”概念提出的意义及局限性
所以,“民国文学”这个概念同“共和国文学”或“新中国文学”等概念一样,有着天然的政治属性。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对其政治理念的认同。也不是如过去那样,对其不加分辨地予以批判。而只是说,在当前比较宽松的政治语境下,在现行政治许可的范围内,我们要尽可能地淡化其身上的政治色彩,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学术中立。
那么,“民国文学”的政治属性体现在哪些地方?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内容上的政治属性。“民国文学”因与“民国”这个实际政体相关联,在内容表现上必然会涉及民国的政体制度,包括法律、教育、经济、新闻出版、言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些基本律令。由于中华民国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至少在形式上具备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些基本政治制度,尽管这些律令制度在现实中经常遭到阻挠破坏,但对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还是会产生一些影响。比如鲁迅作品《离婚》中的爱姑,如果不是在民国婚姻自由的制度下,而是处在像杜丽娘等所处的那种封建社会语境下,一个普通的村姑,怎么敢提出离婚呢?同样还是鲁迅的忆旧作品《范爱农》中,军阀王金发用手枪子弹威胁那些拿了他的钱又骂他的杂志青年,但最终什么也不敢做,这反映了民国时期的新闻出版制度的实际影响。这些都是对民国制度层面的表现,有着自然的政治属性。但是,民国政权又穷凶极恶,混乱不堪,这就导致了“民国文学”在内容反映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层面,那就是社会黑暗,民生凋蔽,人民穷苦不堪,而这一点,正是那些美化民国、美化国民党政权论者所不愿意提及的。在“民国文学”视野下,我们不仅要研究民国的政治制度对文学的影响,更要看到在这种政治制度下的民国现实。毕竟,文学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不是对政治制度的表现。二是评价上的政治倾向性。民国历史文化过去长时间地被封禁,是由于政治敌对的原因;现在掀起热潮,同样也是由于政治的原因,只不过现在不是敌对,而是共同利益驱动下的协和。“民国文学”内容上的政治指涉必然决定价值评判上的政治倾向性。无论是过去的全盘否定,还是现在的肯定加批判,甚至无原则的美化,都表明了一种政治倾向性。从根本上来讲,客观、中性的文学史叙述根本就不存在,而文学史一旦被叙述,其实就包含了判断,就会体现出叙述立场和价值倾向性。三是表现和评价的政治尺度问题。“民国文学”是对大陆主流文学史的“去蔽”,发掘那些因政治原因所埋没的民国历史文化。但这种发掘,显然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哪些可以发掘,哪些暂时不能发掘,都受到现实政治因素的制约。同样,对它们的评价,也是如此。目前对民国历史文化的发掘,显然只是一部分,而且是在政治许可范围内的一部分。在对民国文学进行历史叙述时,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对民国文学的整理,显然存在着一个政治尺度的问题。还有多少的民国历史文化、敏感的民国事件及重要的人物资料,还处于历史尘封状态,有的还属于国家机密。而陆续解密的民国资料,正在一步步地修正我们对民国的认识。这种情况下的民国文学史叙述,又怎么能脱离政治色彩呢?
承认“民国文学”的政治属性,但又不为现实的政治因素所累,这是我们所应有的对“民国文学”的态度。秉持这样的态度,可以看到,“民国文学”概念的提出,有着巨大的学术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术研究空间的开拓。民国文学研究视角的植入,开拓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视野。但这种开拓,并不是像一些论者所认为的那样:“这样‘现代文学’就成了单纯的时间概念,成为可以包罗万象的时间容器,既可以接纳五四新文学,又可以包容以鸳鸯蝴蝶派为主要特征的旧派文学,同时也不遮蔽言情、侦探、武侠之类的旧通俗文学,旧派文学的诗词格律、日伪沦陷区的汉奸文学、日常生活文学都可以在‘民国文学’的时间框架下找到存在的位置,而不致以遭受被放逐的命运。”对此,李怡予以质问,“然而,是否真的存在这么一种历史叙述模式:没有思想倾向,没有主观性,可以包罗万象?甚至我们还会追问:需要有包罗万象的文学史吗?”并进而指出,“实际上,一直都有学者提出旧体诗词与通俗小说进入‘现代文学史’,与新文学并驾齐驱的问题,呼吁了很多年,文学史著作也越出越多,但仍然没有发现有这么一种新旧杂糅、并驾齐驱的著作问世。为什么呢?因为两者实在很难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基础不一样,判断标准不一样。”从而有力驳斥了那种无原则地将“民国文学”当成历史大垃圾桶的“时间概念”论。那么,“民国文学”对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空间的拓展体现在哪里呢?在我看来,主要是可以发掘那些因为政治原因长期被“遮蔽”的与文学相关的民国制度、民国历史、文化、现实和重要人物资料,甚至涉及到一些民国机密,发掘它们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民国文学”概念的提出,是对政治缓和时代学术研究空间的开拓,但绝不是开创,因为这些文学空间早就存在,只是由于政治原因长期被尘封而已。在这方面,社科院秦弓先生发掘出了大量的民国文学史料,就是有力的凭证。
二是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突破。在政治意识形态作用下,文学史叙述长期受革命/反革命、先进/落后、正确,错误、进步饭动等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制约,显得僵化武断。“民国文学”研究视角的植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这种狭隘、偏激的叙述立场,尽可能地做到辩证、客观。比如对张爱玲小说的评价,在大陆长期的政治意识形态视域中,张爱玲的那些表现民国没落女性和世俗风情的小说被斥为腐朽、没落、小资情调,长期受贬斥;而在民国文学视角下,这些小说却被视为体现民国风情和民国女性命运的深刻之作,具有极高的审美意义,在海内外获得高度的评价。类似的还有师陀的《结婚》《马兰》《无望村的馆主》等以民国为背景的作品,都不是我们能够用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能够解读的。而把他们放在民国文学的视野下,这些作品则会散发出独特的魅力,呈现出特别的认识和审美意义。这也正是这些作家和作品在政治意识影响的时代长期遭受冷遇的原因。
三是“民国文学”研究对现实政治的反馈作用。一般而言,文学研究往往只具有认识价值和精神交流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文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具有政治沟通功能,体现为一种国家的软实力。对“民国文学”的研究,在台海两岸的政治交流中,同样会起到润滑剂的作用。事实往往是当正面的政治交流出现障碍时,民间的、文化的和学术的交流就会起到缓解和传递信息的作用,这在国际政治交往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目前,在台海两岸,官方的正面接触几乎绝缘,但民间各种经济的、文化的、学术的交流从未中断,谁能否认和忽略这种民间的交流对于两岸政治的反馈作用呢?“民国文学”研究在学术的层面上,起到的就是这种政治润滑剂的作用。这在当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从学术研究的社会价值来讲,这种政治沟通功能,就是“民国文学”研究最大的意义,一种学术研究自身之外的社会意义。
但是,同几乎所有的文学史概念一样,“民国文学”概念也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国文学”这个概念只是一个局部性的文学史概念,无法统摄中国现代文学史整体。“民国文学”突出的是其民国的政治和文化属性,但由于民国时期中央集权能力并不强,政局动荡,国家四分五裂,这就导致在那段历史时期出现的文学并非都具有民国属性。比如,解放区文学、沦陷区文学,用“民国文学”视域来概括就会比较勉强和牵强。同样,左翼革命文学之中虽有民国因素,但如果仅从“民国视角”来概括,同样会削足适履。二是这个概念沿袭的仍然是一种政治化的学术思路,没有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学术突破。虽然一些学者信誓旦旦地将其视为纯学术化的中性概念,但正如上文所述,无论是从历史的、学术的,还是现实的层面来看,恐怕很难做到。
所以,对待“民国文学”这个概念,我们既要从学术的角度来对待它,发掘那些被以往的主流意识形态所遮蔽的与“民国机制”相关的文学史内容,又不要忽略它的政治属性,要认清这个概念出现的政治背景和政治化的学术内涵,要认识到在这种视角下的研究所必然会体现出的政治倾向性,以及这种研究对两岸政治现实的文化传导功用。同时,对“民国文学”这个概念的局限性也要有充分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客观地对待“民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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