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上) (5)
时间:2016-03-03 10:1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姚建宗 点击次数:
(三)法律的应用实践
这是以法律的规范实践的实际结果即具体的法律所载明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为依据,直接针对具体社会行为的规范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从而获得、保有、增进主体合法权益的社会活动,以及直接针对具体而现实的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纠纷的解决,从而明晰和确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甄别、分配、落实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建立、维护、恢复相应社会秩序的活动。法律的应用实践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习以为常的那些合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法律活动。一般而言,法律的应用实践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法律的应用实践的主体就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而从事具体的合法行为的社会活动主体。通常情况下,法律的应用实践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出现的普通社会活动主体或者说一般民事主体;另一类是特殊社会活动主体,即负有法定职责也就是负有行使"公权力"职责的社会活动主体。
第二,法律的应用实践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主体运用法律从事合法行为的社会活动。这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法律的应用实践主体中的普通主体通过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以获取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的应用实践主体中的特殊主体履行"公法"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活动。
第三,法律的应用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具体社会主体按照现行有效法律的要求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普通主体进行法律的应用实践所遵循的核心行为准则为自由和权利推定原则即"法律未禁止即自由"特殊主体进行法律的应用实践所遵循的核心行为准则为义务和责任推定原则即"法律未授权即禁止"。
第四,法律的应用实践的目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法律的运用即通过对主体彼此之间的交往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与规范、对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塑造和引导,从而实现特定主体之间合法权利和利益诉求的共赢;二是通过法律合法而有序地对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纠纷,进行社会行为矫正和社会关系纠偏,以使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到恢复;三是通过时间延续和空间延展中的多元性质与多层次的法律的应用实践,实现在国家层面的整体综合治理以民主和法治为善治航标的治道变革。
四、理论话题的现实关怀: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
对于实践而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本身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而在逻辑和客观事实上,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任何思考都始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理论"与"实践"各自独立存在且各具特殊本质、功能和作用,否则它们就根本不会存在任何"关系"。康德甚至认为'理性思辨应用的关切在于认识客体,直至最高的先天原则,理性实践应用的关切在于相对于最终的和完整的目的决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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