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8 13:2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雨辰 点击次数:
数据表明,在1997年,80—90年代成立的市民组织数量在全部市民社会组织总量中占比达70.4%,2000年这一时期成立的市民组织的数量占比达78.1%,2003年占比达63.3%。由此可见,韩国市民组织的大规模出现在20世纪80—90年代,韩国威权政治体制解体后,市民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成长,大量的市民社会组织纷纷出现,各种市民社会运动此起彼伏,成为韩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倍受关注的政治现象和力量。因此,市民社会组织的迅速成长和发育是韩国政治民主转型中的有力推动者和见证者。
(二)韩国市民社会的变迁
在民主主义进程中,根据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有人把韩国市民社会的发展类型划分为防御型和新兴型、动员型、参与型等几类。[韩]车正美:《民主化之后的韩国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载李文主编:《东亚社会的结构与变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12页。市民社会的类型多样化演进,是与自身的角色转换同步完成的,反映了韩国政治现代化的推进和政治文明的提升。在威权政治体制下,韩国的市民社会是一种“防御型市民社会”,与政府是对立关系,只能在当局允许的极其有限的活动空间生存发展,要么“潜伏”成地下组织,要么是秘密结社。在1985年后,韩国政府实施有限的开放措施,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府的缓和局面,“防御型市民社会”演变成为“新兴型市民社会”。“新兴型市民社会”在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中整顿和扩大了组织规模,提升了组织影响力,同时转向公开的政治活动,成为公共议题领域的积极角色。后来,新型市民社会进入自律性的组织阶段,转变为“动员型市民社会”,这种市民社会的成长是快速成长的中产阶层拒绝接受威权政府的继续统治,追求民主化的政治目标而形成的。
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民主化逐步巩固,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市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进入了更加平等和理性的阶段。此时,市民社会不再是“动员型市民社会”,而是一种“参与型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运动已不是抵抗政府和否定政权,而是牵制和监督国家权力,甚至积极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这种“参与型市民社会”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构筑了更加紧密的议题网络,在公共治理中与政府、企业和公民形成了共同合作的平等伙伴关系,从而使韩国进入了以“参与型市民社会”为特征的网络化治理新时代。至此,韩国的政治民主化进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获得了国际社会认可。
(三)韩国市民社会的民主特质
韩国市民社会诞生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体制中,孕育了民主的基因与特质。参见ArmstrongCK.,KoreanSociety:CivilSociety,DemocracyandtheState,Routledge,2006;KimS.ThePoliticsandDemocratizationinKorea:TheRoleofCivilSociety,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2000.这种特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基础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二是价值追求的正义性;三是社会运动的自律性。
首先,韩国市民社会的构成基础具有广泛的民主性。韩国市民社会是在反对威权政治体制的斗争中发展起来,这一特性决定了韩国市民社会的构成必须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韩国市民社会有两大力量,一是产业工人,二是中产阶层市民。崔志鹰:《朝鲜半岛:多视角、全方位的扫描、剖析》,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页。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产业工人在韩国市民社会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产业工人在朴正熙政权时期没有什么基本权利,因而他们开展了反对独裁政府的斗争,这不仅壮大了他们的力量,而且也扩大了社会影响。产业工人的持续斗争成为韩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发性因素。与此同时,韩国的经济发展也增强了中产阶层的力量。中产阶层主要是由知识分子和商人组成,人数众多。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时韩国的中产阶层比例就已占到全国人口的近60%。LeeSu-Hoon,“TransitionalPoliticsofKorea(1987—1992):ActivationofCivilSociety,”PacificAflairs,Fall,1993,p.354.可以讲,中产阶层在韩国社会运动中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坚力量。产业工人与中产阶层是最具有民主意识的社会群体,这种特质使他们成为韩国政治民主化的基础性和引导性力量。
其次,韩国市民社会组织的价值追求具有正义性。德国知名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在市民社会中,正义是一件大事”[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37页。。众所周知,市民社会组织是相对独立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中间域,它们要处理好与国家的关系、与公民的关系,必须具有中立性和公正性。“市民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产生于主体交往中,公正原则是私人交往的基础,在每个人都以自身需要为第一目的的市民社会,正义是必要的原则”王珏:《组织伦理:现代性文明的道德哲学悖论及其转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3页。。市民社会组织只有追求价值正义,才能获取社会公信力。这种公信力的衡量主要看它是否能够成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有效的利益表达者与整合者。在过去威权政治体制下,韩国大多数市民组织往往受政府当局控制,公信力较低,不能很好地表达其成员的意愿,也难以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政治环境相对比较宽松,市民组织的活动得到了加强,也较能反映其成员的意愿和利益,在促进新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韩国的普通民众和政府官员普遍感受到市民社会组织对韩国公共政策制订与执行的影响越来越大: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反对腐化;无论是争取民主,还是抗议选举黑幕;无论是反对家庭暴力,还是遏制教育收费上涨,在诸多公共议程中,韩国市民社会组织充分彰显了价值追求的正义性。正是基于对价值正义的持续追求,它才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社会信任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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