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3 16:0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赵桂生 点击次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的立法依据,不仅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还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立法依据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实际,是制定该《条例》的现实依据。
第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学生就业的“前奏”——实习,关系着十几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深层次的”民生问题。实习是否达到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是直接关系着学生毕业之后能否找到工作的关键性问题。政府如果看不到这一层面,势必会面临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应明确政府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具体牵头、负责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政府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协调配合的政府机构包括教育厅、财政厅等行政机关。(3)设立学生实习工作网络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学校、实习生、实习单位等各方主体共同在这一网络工作平台上,参与对实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4)学生实习工作的资金配套问题。规定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状况和实习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实习的指导、培训和补贴等”的条款。(5)对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的鼓励政策。规定如:“对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实习基地、见习基地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款。
第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学校的职责问题。实习生校外实习,作为教育者的学校,尤其是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职责上,应当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予以明确的细化,以确保学生达到培养目标,合格毕业,满足社会的用人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对学校管理实习工作的职责要求应明确、具体化,主要体现在:(1)学校安排学生校外实习必须签订《实习协议》。(2)学校对实习单位的必要审查义务,不得安排学生到不符合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或岗位实习。如选择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与学生所学专业不相符或不相关的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进行实习等。(3)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4)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制度化,并且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5)定期对实习单位进行走访,按照教学要求及目的检查学生校外实习效果,与实习单位沟通。
第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实习单位的职责。实习单位作为实习生劳动成果的占有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应当对实习单位进行法律规制,以确保作为“弱者”的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实习单位的侵害。《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对实习单位的立法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得安排学生到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如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等。(2)提供符合劳动安全条件的实习场所,配发劳动保护用具。(3)支付相应的实习报酬,对顶岗实习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宁夏最低工资标准。(4)不得安排实习生劳动超过每周40小时。对未满18周岁的实习生应缩短工时,以保证其身体的健康发育和文化知识学习的需要。(5)实习单位招收实习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在职员工的30%。(6)实习单位负有配合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实习生的责任。
第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中实习生的权利义务。实习生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保护的对象,同样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实习生主要权利:(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获得报酬的权利。(3)休息权。实习生的义务:(1)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不仅仅是锻炼实习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工作能力,更是为了加深和巩固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培养职业精神。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无疑是对实习生职业精神的培养。(2)严格遵守实习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责任协议。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责任协议是安全生产的保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责任协议,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3)遵守实习保密协议。对实习单位的忠诚、严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作为“准劳动者”的实习生亦应遵守。
四结束语
实习既可以增强学生的技能、丰富学生的社会知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又可以增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当前,在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宁夏职业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但伴随着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职教生实习权益受侵犯的案件屡有发生,通过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建立包括职教生在内的实习生法律制度是解决实习生权益“无法”可依的有效途径,必将成为宁夏“两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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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EB/OL].http://www.gdhed.edu.cn/main/www/35/2010-03/11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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