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1:4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黄冬娅 点击次数:
五、中国经验与抗争政治研究的反思
在中国研究中,许多已有研究已经深刻地揭示了社会抗争的社会根源,这些研究将中国社会抗争的特质追溯到各种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比如传统社会关系或者独特的地域特征(裴宜理,2001,007)、阶级意识或者伸冤意识(李培林等,2005;梁治平,2004)、规则或权利意识(Perry,2008;Li,2010)、革命传统或者社会主义文化传统(Perry,2007;佟新,2006)、中产阶级的保守特性(Cai,2005)、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社会关系网络规模、企业集体宿舍制度(蔡禾等,2009),以及抗争行动者的行动能力和行动策略(张磊,2005)等等。同时,许多研究者尤其是政治学者还着力探求社会经济生活对于政治制度结构的影响。在这些研究中,1978年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兴社会空间和各种社会自我保护运动都被看作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转型重要的推动力。它们不仅使得各种资源从国家转向社会,限制了全能主义国家的权力(Nee,1989;马骏,2010),而且还推动了国家制度的重建,推动了国家权力向新的社会经济空间的渗透(Shue,1995;汪庆华,2010);它们不仅影响了国家内部制度结构的变迁(Ding,1994),还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关系(Whiteetal.,1996;Solinger,2000)。
与这些研究不同,以国家作为概念变量的研究视角更加关注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根源,分析政治制度结构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由于国家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突出重要的角色,大量研究力图从国家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抗争政治,特别是关注稳定的制度结构对于社会抗争的影响。
第一,在国家性质方面,赵鼎新(Zhao,1998)开创性地提出中国以居住地为主要动员方式的社会抗争可以追溯到权威主义国家瓦解了社会组织而导致的后果。在劳工研究领域,研究者也指出,在现有国家政治架构下,国家角色存在的内在紧张,不仅使得工会徘徊于双重身份之间(Chen,2003),而且还使得劳动争议难以在法律和行政渠道内获得解决,这反而将工人推向了集体抗争的道路,并令工人行动的政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显现激进化的倾向(潘毅等,2010)。
第二,从国家建设的视角,中国社会抗争数量从1994到2004年间迅猛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追溯到国家功能在不同领域的收缩和扩张,及其所导致的单位体制的瓦解以及社会矛盾的激化(谢岳,2008)。
虽然国家严厉控制社会抗争,但实际上国家转型中发展的新职能、创制的新政策和推动的新项目无一不在催生新的社会抗争。比如,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等领域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责并激发了新的社会抗争议题。国家制定的不平衡发展政策导致了收入差距和社会不满、国家推动的信息网络的建立为大众抗议提供了工具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社会抗争(郑永年,2009)。
第三,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政府层次之间的分裂被用来解释政治稳定性或者说权威主义初性(Nathan,2003),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割被用来解释国家处理社会抗争策略的灵活性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相对稳定(Cai,2008)。此外,国家在条块、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分裂也被用来解释社会抗争的机遇结构:政府与人大之间、不同政府部门和层次之间的不同立场、利益和分歧,为农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空间(O'Brien&Li,2004),也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提供了空间,与官员的关系网络为参与者提供了信息和影响决策的渠道以及诸如官方媒体这样的政治资源(Shi&Cai,2006)。
同时,研究者也注意到国家具体的制度安排对社会抗争特质的塑造。以单位制为例,周雪光指出,单位体制不仅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而且也具有引发大规模集体行动的潜能,因为它将无数的社会矛盾引向了国家和单位(Zhou,1993)。冯仕政的研究则发现,单位行政级别的差异以及单位政治性的差异会显著地影响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比如,行政级别越高的单位对集体行动的抑制作用越大,同时,政治属性越强的单位,单位成员参与集体抗争的可能性越高(冯仕政,2006)。
再比如,陈映芳发现,城市业主维权中所谓的"中产阶级的保守"不能完全归结于规则意识,保守意识或对主流价值观和社会秩序的认同,而要追溯到法律制度所提供的政治空间(陈映芳,2006)。陈柏峰(2010)也指出"无理上访"的滋生可以归结于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同级部门联动机制、敏感时期的重点人员稳控措施,它们混淆了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进而最终放纵无理上访,催生了谋利型上访。
除了聚焦于以上稳定的政治结构之外,一些研究者还开始探讨国家策略对社会抗争行动的影响。应星关于大河移民抗争极为精彩的民族志研究,生动地展现了基层政府拔钉子、开口子和揭盖子的摆平术。
研究者发现,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地方政府常常诉求于这些政治性手段而非通过法律手段和程序,司法体系和合法暴力权力被政治化使用,这些都造成了危机和冲突升级,地方政府的策略因而深刻地影响了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发展(应星,2001;刘能,2008)。
业主维权的相关研究也发现,地方政府针对不同原因的业主维权、不同类型的维权精英以及不同的维权策略,采取了区分性回应策略。
对于那些理性的、与政府合作的业主精英,地方政府采取吸纳与合作的策略;对于由专家型业主所进行的技术型维权行动,地方政府采取在制度框架内对话、召开专家听证会协商等形式,瓦解集体行动;而对于对抗型的维权行为,则采取了压制与分化的策略。这些策略深刻地影响了社会抗争行动者的组织动员模式和最终利益诉求的实现(黄卫平、陈家喜,200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面向的研究,借鉴西方理论的已有成果,揭示国家如何有意或者无意地塑造了中国的抗争政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抗争政治的经验研究不仅仅确认了西方理论推断的正确性,也提出了许多难以完全依靠已有理论解释的问题。例如,一方面,如理论推断所言,当前中国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确具有显著的无组织化和情绪化特质;另一方面,无论是农民上访,还是市民"散步",中国的社会抗争又往往呈现出"依法抗争"的理性化和组织化特征。而这两种对立的社会抗争模式似乎又都可以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解释。再比如,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被认为会将矛盾和斗争的目标指向中央,但中国的社会抗争却明显地局限在地方层面,民众对于中央的信任程度要大大高于地方。这些困惑或者悖论的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剖析中国"国家性"或者政治机会结构的独特性,通过经验研究去寻找其他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来获得解答。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困惑不仅仅来源于中国经验自身的独特性,还来源于抗争政治研究中政治机会结构视角和国家中心视角本身的方法论局限。塔罗(Tarrow,1991)就曾经承认,政治机会结构与其说是一个变量,不如是一群变量,它涵括的范围过于广泛;并且政治机会结构会因不同国家或者如塔罗所说因东西方的差异而存在不同。比如,选举党派重组在民主体制下是一个重要的机会结构,而在权威主义国家就不存在这样的机会结构问题。此外,政治机会结构还被认为忽视了"集体意义编织"的重要性(Gamson&Meyer,1996)。这些都使得我们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来修正或者完善中国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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